15.1 保护规划
豫剧保护规划既要面对剧目留存,也要处理剧种生存发展的制度安排。河南省在对待豫剧、宛梆、怀梆、大平调等剧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上制定了积极措施,2006年11月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豫剧等剧种均在其中[1]。名录登录使豫剧保护进入省级非遗制度框架,也为保护规划的项目设置提供了依据。舞台艺术精品扶持则构成另一条可操作的路径:相关安排配有连续财政投入,每年4000万专项资金,5年连续投入总额2亿元[2]。财政措施曾大大激励处于危机困境的豫剧二团[3],说明资金安排会进入院团创作生产环节。此后,《程婴救孤》经评审成为国家舞台精品剧目[4],说明保护规划可以把精品剧目生产作为抓手,而不只是完成名录登记。
资助项目覆盖是保护规划的另一项观察指标。获得资助数量较多的剧种包括京剧、豫剧、黄梅戏、晋剧、河北梆子和越剧[5],豫剧在其中占有较高位置。传播范围相对局限、生存现状较为艰难的剧种也获得了资助,并起到保护传承作用[6]。这提示豫剧保护规划需要兼顾重点剧种与薄弱剧种,避免资源分配单一化。院团体制方面,有研究提出大院团内部可以实行“一院两制”[7],把保护传承与创作演出放在同一院团的不同机制中安排。对豫剧而言,保护规划因此不仅是名录和资金问题,也涉及院团分类管理、剧目生产与传播能力的持续配置。
一、国家层面的戏剧振兴规划
国家层面推动戏剧振兴,首先表现为由国家出资、选拔、打磨一批留得下、立得住、传之久远的舞台艺术精品。[8] 配套投入为每年财政4000万元专项资金,五年连续投入总额2亿元。[9] 这一措施直接激励了处于危机困境的豫剧二团,使其决心抓住机遇,利用平台,打造精品剧目,摆脱困境。[10] 在戏曲艺术项目资助中,豫剧与京剧、黄梅戏、晋剧、河北梆子、越剧同属获得资助数量较多的剧种。[11] 小戏曲创作也获得立项支持,立项资助小戏曲创作项目187项,占戏曲艺术项目总量的221%。[12] 这些安排表明,国家层面的戏剧振兴规划并非只关注单一剧种,而是在精品创作与项目资助两个方向同时展开。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对豫剧剧目有明确的认定环节,2006年初,《程婴救孤》被正式列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剧目。[13] 这使豫剧创作与国家精品评审直接连接。在传播环节,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155个戏曲艺术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说明推广也被纳入资助范围。[14] 立项资助的491个项目由342家艺术机构组织实施,其中国有艺术机构316家、民营企业21家、民办非企业5家。[15] 豫剧创新发展离不开政府导向的自觉传播,政府导向的组织与大众传播构成豫剧传播扩散的重要条件。[16] 从精品工程到项目资助,国家层面的戏剧振兴规划在豫剧领域形成创作扶持、剧目认定、传播推广并行的路径。
二、省级专项规划与立法规划
省级专项规划与立法规划在豫剧保护中的落点,首先体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与公布。2006年11月,“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豫剧、宛梆、怀梆、大平调等剧种均在其中[17]。这一安排并非只列豫剧一项,而是把豫剧放在河南梆子腔剧种的共同序列中加以确认。河南境内的梆子腔有豫剧、宛梆、怀梆、大平调等,各剧种面对的是相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18]。因此,省级保护规划在处理豫剧时,需要兼顾它与宛梆、怀梆、大平调等剧种之间的生态关联。就豫剧而言,进入第一批省级名录,意味着其保护获得了省级制度层面的确认,而不只是停留在舞台演出与观众传播的层面。
与名录制度相配合的,是省级财政对重点精神产品生产的专项资金安排。豫剧创新发展离不开政府导向的自觉传播[19]。省财政每年资助重点精神产品生产专项资金500万元[20]。这类资金安排为豫剧精品剧目的创作生产提供了条件。新编历史剧《程婴救孤》在剧本、音乐、舞美等方面进行了数次修改,使剧情发展更加合理,人物性格更加丰满,故事情节更加感人[21]。这类以专项资金扶持精品创作的路径,构成省级保护规划中与名录认定并行的另一条线索。省级保护规划由此形成名录认定与精品扶持并重的结构。
三、立法规划进程
豫剧保护规划的制度化进程,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为显著节点:2006年11月,河南省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豫剧、宛梆、怀梆、大平调等剧种均在其中[22]。在豫剧之外的稀有剧种保护层面,自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河南绝大多数稀有剧种已被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形成分层衔接的项目保护框架,使地方戏保护具有层级化安排[23]。对小戏曲创作的立项资助也进入地方戏保护视野,相关资助立项187项,占戏曲艺术项目总量的221%,覆盖115个剧种[24]。在这一资助格局中,获得资助数量较多的剧种包括京剧、豫剧、黄梅戏、晋剧、河北梆子和越剧[25]。财政专项资金构成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每年财政投入4000万元专项资金,连续5年投入总额2亿元,这一投入规模在五年周期内持续安排[26]。在这一机制下,2005年大型新编古装剧《程婴救孤》经评审成为国家舞台精品剧目,显示精品工程与豫剧创作之间的衔接[27]。院团体制安排也被纳入保护规划讨论,大院团可实行“一院两制”,其中一部分以保护传承“非遗”为主,为豫剧保护单位在传承与演出之间作出分工提供了体制选项[28]。
四、规划意义
河南是戏曲大省,除了豫剧、曲剧、越调等三大地方戏曲剧种之外,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小剧种[29],保护规划的意义首先在于明确豫剧在这一戏曲生态中的位置,使剧种保护与河南戏曲整体格局相衔接。2006年11月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豫剧与宛梆、怀梆、大平调等剧种均在列[30],名录身份使豫剧保护不再只是一时一地的演出安排,而可以在项目名录中形成持续对象。豫剧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其保护和传承对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意义重大[31],规划所处理的不只是剧团和剧目数量,还包括剧种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如何延续。豫剧传播经历过高台广场、舞台剧场、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扩散发展的不同时期[32],规划需要据此研究传播扩散规律,找出阻碍传播的因素,梳理有效传播方式,使豫剧这一民族文化的瑰宝进一步焕发生机[33]。豫剧创新发展离不开政府导向的自觉传播[34],规划可把政府组织与大众传播纳入实施机制,使保护工作获得稳定的推动力。在戏曲艺术项目资助中,获得资助数量较多的剧种为京剧、豫剧、黄梅戏、晋剧、河北梆子和越剧[35],规划可衔接既有资助导向,为豫剧创作与传播争取项目支持。院团改革中,在一个大的院团内也可以实行“一院两制”一部分以保护传承“非遗”为主[36],这为保护规划区分传承性保护与经营性演出提供了制度参照。

图说
图说(一)把保护规划的起点放在河南梆子腔的剧种生态上。河南省境内的梆子腔有豫剧、宛梆、怀梆、大平调等[37]。这一并列关系说明,豫剧保护规划并不是孤立处理一个剧种,而是在梆子腔剧种群落中确认对象与边界。2006年11月“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豫剧、宛梆、怀梆、大平调等剧种均在其中[38]。名录的建立使保护对象获得公开的行政确认,也为后续的传承、研究和社会参与提供可识别的入口。保护规划由此从“哪些剧种需要保护”的辨认,转到“以什么方式保护”的制度安排。它先要回答保护对象是谁,再回答保护手段如何组合。
政府投入是保护规划中最容易在图说中读出的硬指标。每年财政投入4000万专项资金,5年连续投入总额2亿元[39]。这笔资金与“选拔、打磨一批留得下、立得住、传之久远的舞台艺术精品”的设想相连,显示规划并不只停留在名录登记,还试图进入剧目生产与舞台呈现。与此同时,豫剧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其保护和传承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意义重大[40]。因此,保护规划需要把资金安排、剧目建设和非遗传承的价值目标放在同一条链条上理解。从图说的角度看,经费数字与价值表述需要同时出现,才能说明保护规划的双重指向。
在资助与院团机制层面,保护规划还呈现出跨区域政策工具的影子。获得资助数量较多的剧种为京剧、豫剧、黄梅戏、晋剧、河北梆子和越剧[41]。豫剧出现在这一名单中,说明其受资助数量较多。院团内部机制也被纳入讨论:在一个大的院团内也可以实行“一院两制”[42]。这一安排提示保护规划不能只处理剧目和资金,还要处理院团内部保护传承与创作演出的关系。
传播经验同样不可忽略,豫剧经历了高台广场、舞台剧场、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扩散发展的不同时期[43]。传播媒介的变化要求保护规划在记录、展示和推广上具备阶段意识。创作扶持则需尊重综合艺术规律,必须编、导、演、音、美共同打造才可能成功[44]。这两条线索共同提醒,保护规划的对象既有传播史,也有创作生产。把这些断面并置,图说(一)呈现的便不是单一名录,而是名录、投入、资助、机制、传播与创作规范相互支撑的保护规划图景。
传播画面没有停在剧场,豫剧经历过高台广场、舞台剧场、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扩散发展的不同时期,说明保护规划面对的传播环境已经多次转换[45]。院团画面则对应改革路径:一部分以保护传承“非遗”为主,人数要少而精,养起来;一部分以创作演出为主,走市场,差补,形成分类保护的院团结构[46]。在改革实例中,河南“小皇后”豫剧团、太原嫦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便都是这样的改革单位,显示改革路径已有具体院团承接[47]。
创作导向画面还标出,从题材类型来看,现实题材剧目和作品占比达到60%,这一比例把现实题材放在资助与创作的重要位置[48]。学校音乐教育的课程画面则注明,新课改的颁布再次提出了要将民族音乐文化融入学校音乐教育当中,使豫剧传承与课程建设发生联系[49]。院团改革办法还提示,改革不一定是一种模式,特别是大院团不妨采取政府办和民间办的“双轨制”,为保护规划留下弹性空间[50]。在同一教育线索中,学校音乐教育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已经得到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说明传承场景不止于舞台[51]。资助结构中,小戏曲创作项目有187项获得立项资助,显示保护规划也覆盖小型创作项目[52]。